暗示具有保健功能!上海熹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被處罰
2022-08-02 16:20:00 來源:
  今年以來,市市場監(jiān)管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全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堅持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突出問題導向,聚焦薄弱環(huán)節(jié),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守查保”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上海熹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網上刊載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暗示具有保健功能案
  2022年5月11日,上海市黃浦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接群眾舉報,對網絡購物平臺的“甜甜晚安旗艦店”開展檢查,發(fā)現(xiàn)負責經營“甜甜晚安旗艦店”的上海熹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刊載的非保健食品的信息暗示該食品具有保健功能。
  經查,涉案食品“甜魅燃減果味飲品(5瓶*30ml)”為預包裝普通食品,外包裝上的標簽無保健食品注冊信息及保健功能的標注,但當事人在介紹上述食品的網頁上標注該食品具有“強化腸道蠕動加快新陳代謝” “阻斷淀粉分解減少糖分吸收”“清除細胞多余代謝產物”等信息,暗示該預包裝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
  上海市黃浦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曾于2022年1月對當事人在網絡購物平臺上的同一性質違法行為,依據(jù)《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對其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法予以警告。
  針對當事人再次違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行為,上海市黃浦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jù)《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九條“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禁止性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的規(guī)定,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提示:依據(jù)《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規(guī)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在網上刊載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消費者如需購買保健食品,需認清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藍帽子”標志及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依據(jù)其功能和適宜人群科學選用,并按標簽、說明書的要求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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