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電商打假案:淘寶勝訴獲賠12萬,因店家售假損淘寶商譽
2017-07-20 14:30:00 來源:澎湃新聞
  7月20日上午,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法院對淘寶訴平臺售假店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認定,被告的售假行為對淘寶商譽造成損害,要求被告向淘寶賠償人民幣12萬元。該案系全國首例公開宣判的電商平臺訴售假店鋪案。
  據(jù)奉賢法院透露,被告姚某從2015年開始在淘寶上出售寵物食品。2016年5月,淘寶與瑪氏聯(lián)合發(fā)現(xiàn)其銷售的“Royalcanin”貓糧存在假貨嫌疑,遂以神秘購買的方式,在該店鋪購買了一袋價格99元的寵物貓主糧。
  經(jīng)鑒定,被告銷售的商品驗證碼、二維碼、包裝都與權利人生產(chǎn)的商品相同,但包裝底部有被劃開又被高溫融合的痕跡。經(jīng)實驗室檢測,前述所購貓糧與正品不符,淘寶遂將相關線索移送上海警方,警方于2016年8月立案偵查。2016年10月12日,姚某被警方抓獲。
  隨后,淘寶以“違背不得售假約定、侵犯平臺商譽”為由將姚某告上法庭。今年4月25日,此案公開審理并由奉賢區(qū)法院院長陸衛(wèi)民坐堂親審。
  7月20日9時30分,此案公開宣判。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姚某以摻假的方式持續(xù)在淘寶網(wǎng)上出售假貨,其行為不僅損害了與商品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降低了消費者對淘寶網(wǎng)的信賴和社會公眾對淘寶網(wǎng)的良好評價,對淘寶網(wǎng)的商譽造成了損害,故被告應當就此予以賠償。
  一審開庭時,姚某曾辯稱是成本上漲導致售假。這一說法遭法院反駁,判決書中寫明:被告不能以此為借口進行售假,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有違誠實信用,被告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鑒于被告售假的行為對原告淘寶的商譽造成了損害,法院酌情確定被告賠償金額,最終判被告姚某敗訴并判處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賠償淘寶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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