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成員潛逃回老家結婚生子,法院4年后判決“漏網(wǎng)之魚”
2018-09-18 22:33:00 來源: 長江日報
  長江日報融媒體9月18日訊(記者譚在龍 通訊員成艷秦)20歲出頭參加涉黑組織,案發(fā)后潛逃回老家結婚生子。殊不知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本著掃黑務盡、除惡務凈,決不允許任何漏網(wǎng)之魚逃避法律制裁的原則,公安機關一直沒有放棄追捕,終于在2017年10月將李某在其安徽老家抓獲。18日,江漢區(qū)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對被告人李某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04年起,陳某(已判決)在江漢區(qū)陳家墩一帶組織社會閑散人員,通過開設地下賭場,從事賭博犯罪活動。在初步具有一定經(jīng)濟實力后,陳某為擴張勢力范圍,大肆招攬社會閑散人員、勞改勞教人員擴充團伙規(guī)模。通過沖擊他人賭場、控制某歌城毒品交易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2011年初,被告人李某經(jīng)同伙安排在某歌城做保安,負責維持歌城內(nèi)秩序,同時也為陳某的賭場活動跑腿。
  2013年1月,陳某涉黑組織于被公安機關偵破。2016年9月,陳某及該組織成員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其中陳某被判處死緩,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刑期。而作為參與者,被告人李某一直處于在逃狀態(tài)。
  據(jù)悉,李某在同伙的安排下參與實施了三筆尋釁滋事行為:2011年6月14日,因同伙要求某餐館送餐被拒,李某受邀約伙同他人持砍刀、甩棍等兇器至上述餐館進行打砸,并將餐館老板兒子打傷;2012年5月15日凌晨,因有人在歌城消費發(fā)生糾紛,李某等人出面解決未果,同伙帶人將對方圍困在歌城內(nèi),持砍刀、甩棍等實施毆打,致人輕傷;2012年夏天,因同伙與一家電玩城發(fā)生糾紛,李某受邀約接應,其他人頭戴面具,分別持砍刀等兇器進入該電玩城,對電玩城內(nèi)的游戲設備進行打砸。
  【編輯:祝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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