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喪葬費”不是公益本來的模樣
2018-07-19 16:14:46 來源:工人日報

應當對求助行為進行必要的把關與審核,不屬于公益求助和慈善求助的內容,就不必來擠占甚至透支社會資源了。

“撞死4人,賠不起,不想坐牢,請幫幫我”——因為一起車禍,四川省中江縣一個車主在某網絡眾籌平臺上發(fā)起了眾籌,希望以此解決為死者墊付的喪葬費。當天晚些時候,已經籌集到23900多元。此舉引發(fā)爭議,支持者和反對者均有不少,籌資平臺隨后關閉了該項目。當事人表示,“現在想起來確實不太合適”。(見7月17日《成都商報》)

很多人小時都做過一個夢:要是全國人民一人給自己一元錢多好啊,實在不行,一人給一角錢也行,聚沙成塔,集腋成裘?;ヂ?lián)網發(fā)展,似乎讓“億萬人曾經的夢想”具有了實現的可能。而其關鍵在于,能不能講故事,講出什么樣的故事。

公益眾籌的本質,是基于移動互聯(lián)網的、陌生人與陌生人之間的社會救助籌款機制。事實上,很多眾籌往往是誰的故事講得好、有“賣點”,誰就能獲得幫助。

“眾籌喪葬費”其實并不符合捐助的傳統(tǒng)定義。而有人肯出錢,可能是基于同情,也可能只是一時興起,反正錢也不多。付出愛心的人不應該被指責,但我們還是應該探討,愛心用到哪里更具有價值。

《慈善法》已經給出了答案,其支持的是大公益、大慈善,譬如救助貧困學生、貧困老人,以及支持環(huán)保等對公眾有益的項目。從方向上講,這更符合公眾對于公益和慈善的道德期許,也有利于公益和慈善發(fā)揮更大的價值。

不是所有的困難都應該向社會求助,也不是所有的求助都應該得到幫助。這就存在一個求助的道德認定問題。曾經有人表示,要幫助應該幫助的人,幫助值得幫助的人。其潛臺詞并不是對當事人進行狹隘意義上的道德認定,也不是根據個人價值喜好把一些求助者排斥在外,而是針對一些人回避自身責任、一味向社會伸手的現象發(fā)出的提醒。譬如媒體曾經報道當孩子生病時,父母明明有能力支付醫(yī)療費用,卻在販賣同情,向社會伸手。

“眾籌喪葬費”不是公益本來的模樣。就平臺而言,應當對求助行為進行必要的把關與審核,不屬于公益求助和慈善求助的內容,就不必來擠占甚至透支社會資源了?;ヂ?lián)網的到來為釋放公益熱情創(chuàng)造了條件,也帶來了一些挑戰(zhàn)。公益應有豐富的表現形式,但從正能量出發(fā),公益還是應該與社會進步方向保持一致。

毛建國

  • 為你推薦
  • 公益播報
  • 公益匯
  • 進社區(qū)

熱點推薦

即時新聞

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