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食品安全執(zhí)法辦案十大典型案例
2022-12-26 14:00:00 來源:
  2022年,全市市場監(jiān)管執(zhí)法稽查部門以“四個最嚴”為根本遵循,認真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2022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2022年執(zhí)法稽查工作要點有關要求,深入開展“鐵拳行動”、食品安全“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查辦食品安全案件,落實嚴守食品安全底線要求,有力維護了全市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huán)境。
  現將韶關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執(zhí)法辦案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陳某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無法提供合法來源的越南干制真鯛魚片案
  2022年2月17日凌晨,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開展“清灣”行動聯合檢查,執(zhí)法人員在高速入口查獲無標簽標識的干制真鯛魚1339箱,共重13390公斤。經查,當事人無法證明該批次涉案物品對應的合法來源,根據某縣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價格認定結論書》,該批次干制真鯛魚片貨物為160萬余元。
  處理結果:2022年2月2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guī)定,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受理并立案偵查。
  案例2:段某某經營無標簽標識、無合法來源以及未經檢驗檢疫的豬副產品案
  2022年2月17日,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開展“清灣”行動聯合檢查,查獲散裝冷凍豬副產品3.764噸,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豬副產品的合法來源證明及產品檢驗檢疫證明。經檢驗,該批次豬副產品非洲豬瘟項目呈陽性。根據某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批次產品貨值金額12萬余元。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guī)定,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受理并立案偵查。
  案例3:某商店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2年3月1日,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商店倉庫檢查時,現場發(fā)現有工人正在使用棉簽蘸取天那水進行涂抹某品牌紅燒排骨面的生產日期。經查,當事人涉嫌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
  處理結果:當事人因庫存食品過期后將生產日期涂抹后重新標注新的生產日期,屬于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沒收違法產品、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譚某某涉嫌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5月9日,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接群眾投訴,聯合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的住所進行現場檢查,發(fā)現金色膠囊、某牌茶多酚荷葉膠囊、土黃色粉末狀物質等物品。經檢驗,某牌茶多酚荷葉膠囊、金色膠囊、土黃色粉末狀物質三種產品檢出鹽酸西布曲明成分。經查,譚某某將不明成分的土黃色粉末狀物質灌裝到金色膠囊中,再包裝成某清源膠囊、試用裝天使金膠囊、某牌茶多酚荷葉膠囊產品在互聯網上進行銷售。當事人經營上述食品,屬于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的行為。
  處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guī)定,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受理并立案偵查。
  案例5:劉某經營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2年5月17日,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接到上級部門轉來公安部門移送案件線索,當事人銷售的純中藥瘦身膠囊(強效版)經韶關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檢出含有藥品西布曲明,為添加藥品的食品。經查,當事人經營上述食品,屬于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的行為。
  處理結果:當事人涉嫌銷售添加藥品(西布曲明)的食品純中藥瘦身膠囊(強效版)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50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某商行涉嫌銷售以假充真的貴州茅臺、五糧液白酒案
  2022年8月19日,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聯合公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發(fā)現某商行涉嫌假冒偽劣的貴州茅臺酒和五糧液。經鑒定,該涉嫌假冒偽劣的貴州茅臺酒和五糧液的貨值10.5萬元。經查,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涉嫌銷售以假充真的貴州茅臺、五糧液白酒的行為。
  處理結果:鑒于當事人銷售以假充真的貴州茅臺、五糧液白酒的經營數額較大,已涉嫌犯罪。2022年9月13日,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此案移送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受理并立案偵查。
  案例7:劉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酒案
  2021年11月25日,舉報人員吳某來消委會舉報,并提供6瓶五糧液酒。執(zhí)法人員對劉某某經營的商行進行檢查,發(fā)現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五糧液”酒。經查,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五糧液酒的行為。
  處理結果:鑒于當事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五糧液酒的經營數額較大,已涉嫌犯罪。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此案移送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受理并立案偵查。
  案例8:某商店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食品案
  2022年4月19日,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執(zhí)法人員到當事人的商店進行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豬飼料(墨西哥香辣味薯條)”的外包裝上未標明注意事項,且標簽標識違背公序良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存在虛假內容及違背公序良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屬于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食品。
  處理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9:某食屋(溫某)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花生油案
  2022年7月12日,韶關市質量監(jiān)督食品檢驗站對某食屋采購、使用的花生油(購進日期為2022年7月10日)進行抽樣檢驗,黃曲霉毒素B?項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花生油的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處理結果:其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某食屋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花生油經認定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即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涉嫌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管執(zhí)法部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
  案例10:某榨油廠(譚某)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花生油案
  2021年11月11日廣州市質量檢測研究院對某榨油廠加工、銷售的花生油進行抽樣檢驗,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花生油的行為。
  處理結果:依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韶關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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