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一名獸醫(yī)被派駐屠宰場負責檢疫,卻利用職務之便,在收受2包香煙后,將3頭不合格的豬肉檢疫為合格。這位腦筋如此“活絡”的獸醫(yī),將會迎來怎樣的結(jié)局?10日,記者獲悉,如皋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因犯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
記者注意到,因涉及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該案由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孫亞擔任公訴人,如皋市人民法院院長章智敏擔任審判長。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某,身為如東縣某畜牧獸醫(yī)站駐某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官方獸醫(yī)、檢疫員,于2016年9月8日凌晨,在負責食品公司屠宰生豬的同步檢疫工作過程中,因葛某(已刑處)打招呼,將葛某在食品公司屠宰的3頭不合格豬肉檢疫為合格,并收受葛某所送2包香煙,致使葛某將該豬肉銷售給洪某,后洪某將豬肉運送至其父親侯某位于如皋市某市場的肉攤上準備銷售。但因侯某拒絕銷售且被如皋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獲而未能在市場上出售。公訴機關認為,孫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如皋法院經(jīng)過此前的庭前會議及當天的庭審認為,被告人孫某身為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quán)的動物檢疫機構(gòu)中的檢疫人員,在負責屠宰生豬的同步檢疫工作過程中,因他人打招呼,將不合格豬肉檢疫為合格,致使不合格豬肉流向市場準備銷售。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做出了上述判決。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只要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jié)果的行為即可構(gòu)成犯罪,并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如皋法院承辦該案的盧建輝法官提醒動植物檢疫機關,要加強對動植物檢疫人員的職業(yè)道德和法治宣傳教育,增強使命感、榮譽感,確保檢疫人員嚴守檢疫紅線,當好守門員,把好食品安全關。
盧建輝說,本案中,孫某的徇私舞弊行為,一方面有可能造成使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場的嚴重后果,另一方面也損害了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的威信,影響了國家動植物機關的正常活動,有損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