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內有人3次在消防栓取水,園林部門將調查其身份
2018-10-24 00:44:13 來源:漢網

長江日報融媒體10月23日訊(記者姚傳龍)硚口區(qū)解放大道與古田三路十字路口設有消防栓,一旦發(fā)生火情,消防員能夠就近取水,滅火救援。然而近一周以來,有人竟多次從消防栓中“免費取水”,被市民取證拍下。


  現場照片中,一名頭戴安全帽的男子手持扳手正在打開消防栓,身旁還停放著一輛小推車。爆料人劉斌拍攝下取水現場。10月22日清晨7時15分,劉斌路過事發(fā)地,看到男子正打開消防栓取水。在他的記憶中,這是近一周來第3次看到有人從消防栓取水。
  “看到有人取水,我上前詢問,取水男子回答一句‘施工的’就匆匆推車離開。”劉斌覺得異常,于是全程拍攝照片。
  10月23日,長江日報記者將情況反映給武漢市水務集團。相關負責人介紹,市內的消防設施分為市政消防,商場、企事業(yè)單位消防,以及小區(qū)的內部消防設施。其中市政消防栓由供水企業(yè)負責管理維護,其他消防設施由產權單位自行管理。
  “為了依法維護消防栓使用安全,2013年4月起,武漢在中心城區(qū)全面實行公益用水定點取水,城管部門的灑水車只能在藍色的取水栓上取水,園林部門的灑水車只能在綠色的取水栓上取水。”負責人表示,結合現實需要,目前可以用市政消防栓取水的有消防救援力量,園林部門和市政工程如果面對附近無水源的問題也可以使用市政消防栓,但前提是需要到自來水公司辦理消防栓臨時取水協議。事發(fā)消防栓沒有辦理相關協議。
 

  隨后,武漢水務集團已經安排工作人員對消防栓粘貼防盜膠帶,防盜膠帶的作用一是告知市民消防栓是不能擅自開啟的,二是方便消防栓后期被再次開啟的取證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因此,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私自開啟、使用或破壞消防栓均屬違法行為。市民如果發(fā)現違規(guī)使用取水栓的行為,拍照取證后,可以舉報。
  水務集團提醒,市民如發(fā)現違規(guī)開啟市政消防栓行為可以舉報。舉報電話:96510。舉報郵箱:whwsjcdd@126.com、1765211085@qq.com。微信公眾號:武漢水務集團(點擊業(yè)務辦理→點擊漏水舉報、違章用水舉報)。非火警擅自開啟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對每名舉報人獎勵50元/處;舉報消防栓被撞,能記錄肇事車輛車牌號的,對每名舉報人獎勵100元。有效舉報人按舉報順序前3名為限。
  目擊者懷疑,取水人是硚口區(qū)園林部門正在進行的綠化工程的工作人員。硚口區(qū)園林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工程外包給一家市政工程公司,對于取水人是否與工程有關將進行調查。“如果確認是外包公司的工人,我們將進行批評教育。”負責人表態(tài)說。(獎勵爆料人劉斌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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